“你的一条短信也能让我激动很久……”这是一位“空巢”老人发给外地工作的孩子的短信。中秋节本是举家团圆之时,然而很多“空巢”老人不得不面对“寂寞中秋”。  
    今年中秋节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修订之后的第一个团圆节,但“常回家看看”这一强制性法律条文仍然不同程度“悬空”。专家表示,一些老人在传统节日期间更需精神慰藉,“空巢”不“空心”还需政府、社区、家庭各方合力。

    策划编辑:刘佳佳   2013年9月20日

  今年中秋节是新修订的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实施后的第一个重要节日,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,虽然“常回家看看”已经入法,但在这个中秋似乎并没有加快一些人回家团聚的步伐。

  家在浙江千岛湖畔的郑成华在杭州做保安,中秋这天,他需要在所负责的一所中学值班,一直到晚上10时。虽然离家只有2个小时左右的车程,但是这个中秋他还是回不了家。记者了解到,1992年出生的他自从初中毕业后就离家到杭州工作,做过服务员、工厂工人、保安,5年来,从来没回家过中秋节。

中秋佳节是家庭团圆的日子,每个父母都盼望着子女这时能回家看看。但记者采访了解到,许多在外打拼的人由于背负工作压力,节假日“回家看看”几乎成了一种奢望。

“过节了谁不想回家看看!但我从事的保健品行业每到年节正是热卖的时候,回家路途又远,没有直达汽车,再三掂量还是放弃了回家计划。”因中秋节无法回山东老家与父母团聚,在哈尔滨工作的李玉龙心里总有愧疚感。



    9月19日是中国传统节日中秋节,也是“常回家看看”入法以来第一个小长假。“常回家看看”入法是否有效?专家认为,法律不能调解人情。营造一个崇尚孝道的社会氛围,需要多方合力。

中秋节是回家陪父母还是外出游玩?这可能是不少年轻人需要面对的问题。有媒体调查,中秋节离家近的人,大部分还是回家跟父母过节。而离家远、独自在外地打拼的,三天的假期太短,很难“回家看看”。


子女“常回家看看”,让老人有了精神上的依靠,而“常回家看看”入法,则让老人有了法律上的“依靠”。

然而,显然“常回家看看”有利于老人的身心健康,也有利于中华民族传统的孝道精神,但是,“常回家看看”入法却遭到了社会的普遍质疑,人们并不是质疑“常回家看看”入法的合法性,而是质疑其合理性,因为在实际生活中,我们很多人并不能做到“常回家看看”,包括那些以孝道著称的人士,他们往往也无法做到“常回家看看”。因此,我们不妨来看看“常回家看看”难在哪?






   7月1日起,新修改的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正式施行,其中最受关注的当属“常回家看看”被正式写入条文。新修“保障法”规定,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,应经常看望或问候。新浪微博关于此话题的讨论在24小时内已有55374条搜索结果,有的网友认为老人的权益得到保障,也唤起了大家对老人的关爱。也有的网友提出质疑,表示很多上班族来说路远假少,“常回家”实在不容易。

司法专家李保唐则在个人微博中三问“常回家看看”: 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规定,“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,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。”一问,何谓“经常”,每天,每周,每月,还是每年?二问,是否“经常”,谁来监督?三问,若没有做到“经常”,如何依法处治?


为什么独居在家中或养老院?记者采访多名老人了解到,孩子们异地求学和异地工作是主因。这些外出的孩子,节日不回家,又干吗去了呢?记者随机采访了50名明确表示不回家的子女。50个人中,12人表示想等国庆再回家;17人表示要加班;6人称三天假期太短,坐车回家太麻烦;还有15人则因花费高、有朋友结婚或安排了旅游等原因不能回家。

今年7月1日,新修改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正式施行。新法中,“常回家看看”这句耳熟能详的歌词,作为条款写了进去。

今年中秋是新法实施后的第一个小长假,那些独居的老人们,有没有等到回家的孩子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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