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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11月28日 >
   编者按:20年前,互联网进入中国;5年前,人们开通微博;现在,微信走进了千家万户。网站、论坛、主页、邮箱、QQ、 微新闻、微电影……建立在互联网和移动终端基础上的新媒体传播,方便和丰富了我们的生活,交朋友、谈思想、发感言,特别是当遇到不平事或求助之事等,可以 通过网络激起热心人的鼎力相助或引起共鸣……

    然而,诸多方便同样带来了诸多问题,亟待解决:繁荣网络的同时如何面对谣言?如何让“传谣”成为整个社交网站之众矢之的?如何狙击网络谣言的散布与传播?网友与政府,文明与发展的“网络理想国”又怎样创建?


      西江网独家策划 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  记者 蔡丽莹 殷臣金 编辑:郭晓琳

     自媒体时代“个个都是通讯员,人人皆为传播者”,键盘与手机上的转发键,是传递正能量,还是于不经意间传播虚假信息,如同手中的“核按钮”,不可不慎。


    乱象一:为吸引眼球制造谣言


    11月3日,端州公安分局接到事主胡某报警称其女儿于11月1日离家出走至今未归的警情后,立即组织警力全力查找。11月9日以来,手机微信朋友圈 开始出现“女学生尸体在城东公园发现了,是被奸杀的”等谣言,内容胡编乱造,并配有胡某青寻人启事及照片。因此,导致出现“我市女学生被奸杀”谣言在网络 上流传。该信息在朋友圈迅速扩散,大量网民点击浏览,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。

    随后,肇庆、端州两级公安机关第一时间通过微信、论坛等发布消息澄清事实,同时端州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,开展侦查,于11月10日晚抓获散布谣言的 违法人员苏某和苏某冰。“谣言的致命弱点就是怕‘见’真相,怕‘见’阳光。”肇庆市公安局公共关系科科长陈永博认为,如今是自媒体的时代,人人手中都有 “麦克风”,网络上的言论良莠不齐。“网民对网络上的消息要有辨别是非黑白的能力,切勿‘人云亦云’,对一些消息的来源首先要求证相关部门的官方微博微 信。”

    在对违法人员苏某、苏某冰编造“我市女学生被奸杀”等谣言并配图在微信朋友圈散布的违法事实的事件中,端州警方依法对其两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的处理。

    网络社会就像是现实社会的折射和延伸,现实社会存在的问题,在网络都可能出现。网民并不是一个虚拟身份,其在网络上发布的任何言论都应承担着社会责任。


    乱象二:人肉搜索 网络暴力


    互联网日益方便人们无距离交流的同时,“网络暴力”也如影随形,其最直白的表现形式就是人肉搜索。近日,记者在本地的一些论坛上发现不少“人肉搜 索”的帖子。“邓XX的妻子在X商场工作。”“邓XX曾在X学校读书。”“134xxxxxxxx 邓XX的电话。”通过网友的不断“盖楼”,该男子的个人信息几乎全部曝光。

    今年7月,本地论坛上一个“昨见奇葩女司机”的帖子就曾引发全民讨论,帖中称下班高峰期见到女司机将车停在路中间十多分钟导致塞车。事件刚平静,帖 子的当事人“奇葩女司机”发帖道歉并自辩,更引发众网友发布数个帖子热议此事,甚至有网友“人肉搜索”出女司机的车牌号、姓名、工作单位等。

    参与讨论的网友中就有人颇为理性地认为,适度曝光不文明现象是可以的,何必穷追不舍地“人肉”当事人身份!网络只是个平台,不是裁决的地方,还望各位慎用“曝光”“人肉”。

    轰动一时的陆丰“花季少女投河”案便是“人肉搜索”引发的典型案例。2013年,因怀疑中学生徐某在服装店试衣服时偷了一件衣服,被告人蔡某将徐某 在该店的视频截图上传到其微博上。一个多小时后,网上的人肉搜索就将徐某的个人信息,包括姓名、所在学校、家庭住址和个人照片全部曝光,并且这些信息也被 服装店主蔡某用微博发出。两日后,18岁的徐某为自证清白,跳河自杀,一个花朵般的生命殒落。

    中国社科院宪法行政法研究所主任周汉华认为,人肉搜索其实不是一种严格的法律概念,人肉搜索涉及到众多环节的法律关系。他认为,在这个问题上如果当事人触犯了相关法律,那么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
    律师建议: 难辨消息真伪 不要转发


    “在以前,刷微信刷新闻逐渐成为我生活中获取信息的一个途径,但是一次微信上的‘蛆橘事件’让我又重新估量网络消息的真假性了。”在谈及网络信息话 题时,在端州区一家保险公司工作的陈女士打开了话匣子。今年7月份,正值鲜橙、柑橘盛产的时节,陈女士就在微信朋友圈里看到了一条“各地柑橘里有蛆虫”的 消息,由于那段时间里陈女士吃过柑橘,因此导致她在看到了此则消息之后一度忧心忡忡。

    后来,陈女士在一些官方媒体发布的辟谣新闻里才知道真相,原来“蛆橘事件”是被一些素养低劣的人企图扰乱社会而“翻炒”的失实消息。而更让陈女士懊恼的是,自己当时把此则消息相继地转发并告知了身边亲戚朋友,无意之间成了传播虚假消息者之一。

    面对互联网上形形色色、内容庞杂,真假难辨的信息,网民要慎重对待。对此,肇庆市公职律师事务所谢志贤律师告诉记者:“未经核实而放任转发传播,严 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,已经涉嫌构成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,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。”即使其他网友在不知情下传播的,也 有可能触犯刑律。当一些不法网民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,如果该信息实际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,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,将涉嫌构成诽谤 罪。

    谢律师建议网友在转发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,要根据生活经验和常识进行理性、科学判断,要判断信息的来源是否权威、可靠,要做必要的核实。如果信息来源没有保证,难以把握其真伪,建议不要转发,以便在不知不觉中涉嫌违法甚至触犯刑律。


    理性传播 守护网络净土


    自2012年开始,我市组建一支由各级文明单位、志愿者、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等群体组成的150多人的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,通过微博、微信、论 坛、Q群、官方网站等为载体,以评论、新闻、公益活动召集,爱心感言分享、公益广告等为主要形式开展网络文明传播活动,为我市营造出一个健康文明的网络环 境。

    “网民心中要有浩然正气,不传播歪风邪气的内容,主动在网上集聚正能量,才能发挥互联网的优势。”陈永博认为。无论作为政府,还是管理部门,还是网 络本身,我们都不可以对抱有恶意企图的网络使用者视而不见。只有把握好、运用好、管理好互联网这个新的传播载体,才能发挥出它本应有的意义。斩断“散布网 络谣言”推手,做有素养的网络人,还网络以美丽、清朗。这是我们全社会、网站和网友的共同义务和责任。


走读肇庆
     网络是一个舞台,善恶美丑轮番上演,网络又是一个课堂,学生先生你评我论。在网上发表文 章、表达诉求、传播信息本无可厚非,但却有个别人怀着险恶用心利用网络中伤他人,造成恶意诽谤、造谣抹黑等网络“暴力”。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,但主要是遗 忘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。因此,净化恶意诽谤、造谣抹黑等网络“暴力”,“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”关键在提升网民、网站的媒介素养和社会责任感。
    “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”需要净化网络“暴力”。只要我们每一名网民、每一个网民不断提升媒介素养和社会责任感,都有一种理性的担当,定能还网络一片“碧水青天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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